个贷新规实施倒计时:中介炒作“窗口期” 机构加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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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31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个贷新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新规落地进入倒计时,信贷市场迎来双向变化:一方面,这本应是推动行业息费透明化的标志性节点,却被部分助贷机构解读为业务冲刺的“最后窗口期”,借机大肆营销揽客;另一方面,银行等机构加紧推进系统迭代、合同修订、息费公示等合规改造工作,积极适配新的监管要求。这场行业新旧规则切换的过渡期博弈,也预示着原有助贷市场模式即将迎来全面重塑。
借“窗口期”造势揽客
“趁现在审批松,您先把额度拿到手,8月1日后估计很难了。”这是近期助贷机构人士最常用的电话销售开场白。
武汉某企业员工王然是助贷机构的重点目标客户。他个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有1300余元,因9月装修新房需贷款30万元至40万元,近期接到多家助贷机构的营销电话。
武汉地区某助贷机构销售人员表示,他们与各大银行都有合作,可根据客户实际条件匹配最高额度、最低利率的贷款产品。在了解了王然的基本情况后,销售人员判断其可贷额度为三四十万元,并有望匹配四大行产品。当王然询问具体利率时,对方给出了一个年化利率3.5%至3.99%的区间。
真正让王然急于办理贷款的是,销售人员炒作的政策“窗口期”说法。对方称,8月1日个贷新规实施后,贷款审批将更为严格,当前是额度较为宽松的“窗口期”,银行会根据市场行情和业绩完成情况放宽审批尺度,建议他抓住这个时机。
当王然追问8月1日个贷新规的具体内容时,上述武汉地区助贷机构销售人员发来一张图片,图片信息显示:“8月1日起,个贷新规正式实施,贷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流向监控,建议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提前制定还款计划,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资金链断裂。”但记者发现,上述内容并非来自个贷新规。
个贷新规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明示综合融资成本,逐项列明所有息费项目。金融监管总局、央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个贷新规答记者问表示,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通过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明确各方责任,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某国有大行北京地区一家网点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能否获批贷款的核心在于借款人个人资质,银行会重点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稳定的工作与收入、良好的征信记录、较低的负债水平,是获取较高额度贷款的基本条件。
赚信息差的钱
助贷机构的核心服务价值体现在:熟悉各家银行信贷产品、利率体系、风控尺度,能够结合客户资质匹配产品、优化贷款申请方案,在银行特定窗口期帮助客户获取更有利的贷款审批与定价条件。这种居间服务在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方面曾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环节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
前述武汉地区助贷机构销售人员向王然推荐“先息后本”还款方式时称,前期每月只需偿还少量利息,本金可在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这种安排意味着多年后需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该销售人员表示,如果届时资金紧张,可协助办理续贷。关于服务费,该销售人员的报价为放款金额的1%至3%。记者了解到,还有助贷机构给出的报价为放款金额的3%至5%。不少助贷机构销售人员表示,收费涵盖贷款全流程服务,包括材料准备、流程跟进等工作。
当记者问及能否提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时,不同机构反应不一。一家助贷机构销售人员表示,所有费用都会在表格中列示清楚。助贷机构人士杨先生坦言:“若借款人坚持要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我们也能提供,只是略微耗时。”
北京金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宝金表示,个人贷款市场长期存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放贷机构掌握全部定价信息,借款人在签约前对真实融资成本一无所知。大量消费金融App在首页以“月费率0.5%”等表述吸引流量,合同条款中却隐藏着服务费、担保费、账户管理费等收费项目。
上述乱象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商业银行总行应明确主责部门。在此框架下,个贷新规将明示要求扩展至全部个人贷款业务。
机构推进合规改造
个贷新规即将实施,银行等机构加快推进业务调整与系统改造。
例如,厦门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该行已修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提供了两类明示表,适用于不同贷款类别。恒丰银行7月24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全面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规定,要求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完整披露本金、各项成本、年化水平、收取主体及违约收费标准。吉林银行7月23日发布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及上限公告,正常履约情形下,客户在该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18%,该成本已包含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全部息费项目。
此外,陕西金融监管局、山西金融监管局等也在积极推动辖内机构落实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相关工作。
对助贷机构而言,个贷新规在个人贷款信息披露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给收费模式的既有安排带来了一定的调整压力。杨先生透露,他所在公司正在探讨将单笔贷款服务协议调整为年度融资服务框架协议,收费依托长期融资咨询服务进行约定,不再绑定单笔放款业务。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楠楠表示,金融机构需完成的工作包括梳理个人贷款产品目录,逐一确认适用范围;制作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模板,参照监管样表结合产品定制;重审贷款合同中罚息与复利相关条款,消除模糊表述等。
周宝金认为,个贷新规从制度层面化解放贷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明确要求贷款合同、宣传材料、App展示页面等所有面向借款人的信息载体,必须醒目标注真实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有银行人士表示,此前一些银行为争夺客户,在贷款合同中存在误导性表述,个贷新规施行后,借款人能够清楚了解贷款的真实成本,未来会有更多借款人选择实力、合规性更强的头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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